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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03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各招生学校:
  现将我省2003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一、本科
  1. 美术类(含舞美、化妆、动画、摄影) 总分290分
  2. 音乐类
   ①音乐师范(含音乐舞蹈教育专业) 总分270分
   ②音乐非师范(含音乐表演及理论作曲专业) 总分200分
  3. 表演类(含影视戏剧表演、播音主持) 总分290分
  4. 舞蹈类(含时装表演) 总分190分
  5. 编导类 总分310分
6. 美术职教师资 总分240分
7.音乐职教师资 总分200分
  8.体育专业 专业67分;文考总分290分
  二、高职(专科)
  1. 美术类(含舞美、化妆、动画、摄影) 总分180分
  2. 音乐类
   ①音乐师范(含音乐舞蹈教育专业) 总分180分
   ②音乐非师范(含音乐表演及理论作曲专业) 总分160分
  3. 表演类(含影视戏剧表演、播音主持) 总分180分
  4. 舞蹈类(含时装表演) 总分160分
  5. 编导类 总分210分
  6. 美术对口高职 总分120分
  7. 音乐对口高职 总分120分
  8. 体育专业 专业60分(三州50分);文考总分255分
  三、预科
  美术、音乐、体育专业:文考成绩在同专业(不含对口职教高职)专科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5分,各专业成绩不低于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艺术体育 录取分数线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四川省省委、省人大、省
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招委各
委员,省教育厅正副厅长
 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2003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