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体系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体系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体系

        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体系是指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把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网络型组织结构。包括大会主席团、教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和工作机构等;规模较大的学校还有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组室教职工会议等。

        学校建立和健全这种网络型的组织体系,将各个部位连结起来,形成上下贯通、互相关联的有机整体,有利于广大教职工群众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活动,为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的职责

    教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主席团主持会议。根据上述规定,主席团不是权力机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会议组织领导核心。主席团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不能代替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主要职责是:

    (1)讨论审议提交大会的议题、议程;

    (2)组织草拟大会的决议、决定;

    (3)主持会议及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

    (4)听取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5)处理和决定大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

    2.大会主席团的组成

    (1)主席团人数,可根据各学校教职工代表人数多少自行确定。从一些学校的做法看,可在7至23人之间考虑。

    (2)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应占较大比例。

    (3)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3.大会主席团产生的程序    ·

    (1)由学校工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要求,并在征求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人选建议名单;

    (2)将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人选建议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3)将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通过(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

    (4)根据大会需要可设立秘书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并在大会预备会议上通过。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4.大会主席团是否常设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只在大会期间设大会主席团并履行主持会议的职责,它不能代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另外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承办;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可召开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处理。因此,一般不设立常设主席团。   

         实践中,有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了常设主席团,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负责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主持代表团(组)长会议等,、但是,要处理好常设主席团与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关系 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所谓常任制,即每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在首次会议上选举出的主席团,负责主持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次会议,这样就不必每次会议都要选举主席团。如届内主席团成员有变化时,可进行调整补选。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

    1.代表团(组)的组成

        为保障教职工代表不仅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发挥作用,而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便于开展活动,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如选举单位的代表人数较少时,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代表联合组成。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代表合一,也应明确代表团(组)实行合一。

    2.代表团(组)长产生办法及主要职责

         代表团(组)后,要推选团(组)长。每一个代表团(组)设团(组)长一人,副团(组)长1—2人。一般情况下团(组)长由本单位工会小组长担任。正、副团(组)长由本代表团代表选举产生。

    团(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

   (1)大会召开前,负责收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议,征集并转送代表的提案,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2)大会召开期间,组织本代表团(组)的各项活动;

   (3)大会闭会后,负责传达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和大会的决议、决定,负责组织本代表团(组)代表活动;

   (4)参加学校召开的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

   (5)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可以参加本单位党政有关会议,协同单位工会承担处理本单位教职工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活动,并对其负责。

    1.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置哪些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各个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在设置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时,应围绕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和落实大会决议、决定的需要,与学校行政有关工作对口进行设置。一般可设教学科研、生活福利、评议监督、规章制度、提案工作等常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成立其他临时性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具体设置哪几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名称,每个学校可根据情况自定。

    2、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1)审议准备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有关的议案,并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大会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业务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业务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及提案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遇有重大问题可建议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处理;

    (4)根据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5)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保持与有关学校行政部门经常联系,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要按照各自工作重点,履行职责。如教学科研委员会(小组),主要围绕审议学校关于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决策开展工作;生活福利委员会(小组),主要围绕审议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工作;评议监督委员会(小组),主要围绕组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参与组织民主推荐干部开展工作;规章制度委员会(小组),主要围绕审议学校有关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开展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主要围绕大会提案的征集、立案、处理和落实开展工作。

    3.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组成及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人数没有具体规定,各个学校可根据工作繁简、工作量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以3~9人为宜。

        专门工作委员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其成员应由熟悉这方面业务的教职工代表为主组成。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一般由学校工会的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担任;也可由熟悉业务,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教职工代表担任;与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口的行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不宜担任。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产生程序是:学校工会(或大会主席团)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和组成人选方案;同学校行政进行协商;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可采取举手形式通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召开会议推选负责人。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随同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而换届。    ·

    4.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如何开展工作

    (1)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活动计划。一般每半年或一年制定一次活动计划,计划要突出本委员会(小组)的特点、每次活动的重点。

    (2)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大信息量。

    (3)在召开大会期间,积极、主动地为大会主席团当好参谋,为提交主席团讨论审议的提案、议案提出建议。

    (4)闭会期间,要保持与学校工会的联系,并在其主持下开展工作;要保持与学校行政有关部门联系,交流情况,讨论问题。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1.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乡镇)教育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之所以规定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因为:

    (1)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的群众组织,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权力和作用是基本相同的。两者都有权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审议有关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决策的贯彻。

    (2)学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都承担着相同的职责和任务。两者都是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3)学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有相同的组织基础。两者都是由本单位教职工群众为主体组织起来的。

    2.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处理提案,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方案的建议;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3)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指导代表团(组)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4)做好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5)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6)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