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 关于新形势下深化 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工之家建设,突出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根据《四川省总工会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会员评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深化会员评家活动的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最重要的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政治性是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灵魂,先进性是群团组织履行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也是群团组织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深化会员评家活动,是工会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工会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的有效手段。

深化会员评家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围绕我省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会员评家活动,不断增强评议实效,以会员满意度为根本标准,形成工作评价机制;坚持会员主体地位,发挥会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会员评家工作成为体现会员意志、规范基层工会建设、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到2020年,全省已经创建的职工之家要基本建立会员评家机制,已经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单位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积极探索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各类新兴组织、县(市、区)以下区域(行业)工会以及县级以上工会机关开展会员评家活动,做到“哪里有职工之家,哪里就开展会员评家”。

二、把握深化会员评家活动的工作内容

(一)健全组织体系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符合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有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加强专兼职工会干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会员会籍管理,注重吸纳职工加入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二)促进创新发展

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深入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中国梦·劳动美·立新功”、“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等劳动竞赛,推动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创新活力;加强劳动模范、天府工匠的培养选树、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打造推广,激励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三)履行维权职责

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厂务公开,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企业管理;协助和督促行政落实涉及职工权益的各项法规政策,在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四)服务职工群众

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坚持从职工中来,到职工中去,通过积极开展“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主题活动,以服务会员为抓手,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热心服务职工群众,坚持开展工会“四季送”活动,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五)加强自身建设

工会领导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按照会员群众意愿创新开展活动,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三、推动深化会员评家活动的规范运作

(一)会员评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每年至少评议一次。其中会员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

(二)由同级党组织、本级工会和会员代表组成评家工作组,人数一般为3至5人。主要职责是: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主持会员评家工作过程,报告会员评家结果,处理评议过程的其他事项,督促落实评议后的整改措施。

(三)会员评家主要评议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四)会员评家前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告知会员,做好组织发动和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五)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并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会员(代表)在对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一人一票),根据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当场公开民主测评结果。满意率高于80%、且不满意率低于10%的,为民主测评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之和高于60%的,为民主测评基本满意;不满意率高于40%的,为民主测评不满意。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本级工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监票员、计票员。

(六)会员评家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并作为考核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重要依据。对会员群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反映的突出问题,基层工会应向会员(代表)群众反馈整改意见,并作为下一次评议的重要内容。

四、发挥深化会员评家活动的激励作用

(一)会员民主测评等次应作为评价基层工会工作和评选先进的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级或上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对连续3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地或上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会员评家必须达到满意等次。

(二)对会员民主测评等次为不满意的基层工会,限期一年内进行整改;会员仍不满意的,对已获得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上级工会可撤销其称号。对会员民主测评等次为不满意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会员仍不满意的,应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程序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调整。对未经上级工会同意,没有开展会员评家的基层工会,上一级工会应督促其改进,并取消该工会组织、工会主席(副主席)当年参加工会系统评先的资格。

五、加强深化会员评家活动的机制建设

(一)完善工作措施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把会员评家作为全面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实际,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工会特点,认真制定和完善会员评家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会员评家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努力实现会员评家工作全覆盖面。各级工会要继续将会员评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会工作评比和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着力保障会员评家的有效覆盖,切实提高会员群众的满意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会员群众正确把握会员评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会员评家活动,保证会员评家工作健康发展。要防止“建家”和“评家”中的形式主义,正确处理硬件建设和作用发挥的关系,真正以会员群众的满意度评价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

(三)加强工作创新

要在各类基层工会普遍开展会员评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开展会员评家的新形式新途径,扩大会员评家工作覆盖面,推进会员评家工作实效。建立会员评家长效机制,加强对会员评家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积极采取“互联网+”等模式,将第三方评估与自查、互查、抽查等传统会员评家形式有机结合,并及时进行通报,确保会员评家取得实际效果。

<此件发至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工之家建设,突出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根据《四川省总工会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会员评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深化会员评家活动的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最重要的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政治性是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灵魂,先进性是群团组织履行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也是群团组织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深化会员评家活动,是工会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工会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的有效手段。

深化会员评家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围绕我省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会员评家活动,不断增强评议实效,以会员满意度为根本标准,形成工作评价机制;坚持会员主体地位,发挥会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会员评家工作成为体现会员意志、规范基层工会建设、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到2020年,全省已经创建的职工之家要基本建立会员评家机制,已经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单位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积极探索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各类新兴组织、县(市、区)以下区域(行业)工会以及县级以上工会机关开展会员评家活动,做到“哪里有职工之家,哪里就开展会员评家”。

二、把握深化会员评家活动的工作内容

(一)健全组织体系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符合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有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加强专兼职工会干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会员会籍管理,注重吸纳职工加入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二)促进创新发展

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深入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中国梦·劳动美·立新功”、“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等劳动竞赛,推动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创新活力;加强劳动模范、天府工匠的培养选树、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打造推广,激励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三)履行维权职责

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厂务公开,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企业管理;协助和督促行政落实涉及职工权益的各项法规政策,在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四)服务职工群众

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坚持从职工中来,到职工中去,通过积极开展“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主题活动,以服务会员为抓手,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热心服务职工群众,坚持开展工会“四季送”活动,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五)加强自身建设

工会领导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按照会员群众意愿创新开展活动,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三、推动深化会员评家活动的规范运作

(一)会员评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每年至少评议一次。其中会员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

(二)由同级党组织、本级工会和会员代表组成评家工作组,人数一般为3至5人。主要职责是: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主持会员评家工作过程,报告会员评家结果,处理评议过程的其他事项,督促落实评议后的整改措施。

(三)会员评家主要评议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四)会员评家前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告知会员,做好组织发动和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五)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并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会员(代表)在对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一人一票),根据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当场公开民主测评结果。满意率高于80%、且不满意率低于10%的,为民主测评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之和高于60%的,为民主测评基本满意;不满意率高于40%的,为民主测评不满意。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本级工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监票员、计票员。

(六)会员评家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并作为考核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重要依据。对会员群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反映的突出问题,基层工会应向会员(代表)群众反馈整改意见,并作为下一次评议的重要内容。

四、发挥深化会员评家活动的激励作用

(一)会员民主测评等次应作为评价基层工会工作和评选先进的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级或上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对连续3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地或上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会员评家必须达到满意等次。

(二)对会员民主测评等次为不满意的基层工会,限期一年内进行整改;会员仍不满意的,对已获得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上级工会可撤销其称号。对会员民主测评等次为不满意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会员仍不满意的,应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程序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调整。对未经上级工会同意,没有开展会员评家的基层工会,上一级工会应督促其改进,并取消该工会组织、工会主席(副主席)当年参加工会系统评先的资格。

五、加强深化会员评家活动的机制建设

(一)完善工作措施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把会员评家作为全面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实际,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工会特点,认真制定和完善会员评家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会员评家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努力实现会员评家工作全覆盖面。各级工会要继续将会员评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会工作评比和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着力保障会员评家的有效覆盖,切实提高会员群众的满意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会员群众正确把握会员评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会员评家活动,保证会员评家工作健康发展。要防止“建家”和“评家”中的形式主义,正确处理硬件建设和作用发挥的关系,真正以会员群众的满意度评价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

(三)加强工作创新

要在各类基层工会普遍开展会员评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开展会员评家的新形式新途径,扩大会员评家工作覆盖面,推进会员评家工作实效。建立会员评家长效机制,加强对会员评家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积极采取“互联网+”等模式,将第三方评估与自查、互查、抽查等传统会员评家形式有机结合,并及时进行通报,确保会员评家取得实际效果。

<此件发至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

准印号:川委办文登第87号

转自四川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