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节选

一、什么是未年人犯罪

指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二、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

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

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

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三、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导;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

和行为干预;

(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