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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号)精神,我省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的力度,切实加强招生宣传,改进录取办法,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健康持续协调的发展。为此,对我省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管理体制
200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市、州统筹管理为主,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我省部(委)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不含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的艺术、体育专业,下同)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内部(委)属、省属以及市、州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跨市、州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和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省上统一管理。
各市、州及县(市、区)招委、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川教[2005]74号),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切实做到统一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统一公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等招生信息,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按省上制定的信息标准采集考生报名、志愿、成绩等信息,统一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分类分批录取。各市、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今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积极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办法。
(一)统一招生
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工作,由各级招办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办法,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
(二)自主招生
在川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可进行自主招生(五年制高职专科除外),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州招委、“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
自主招生一般应在春、秋两季相对集中进行,秋季招生应在各市、州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安排。自主招生的学校应主动与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衔接并备案,以便当地招办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自主招生对象主要为:在职从业人员、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历者)以及已读高中确因各种原因放弃后愿意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
(一)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安排原则
从今年起,东部地区、城市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由招生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跨省招生学校和招生人数方案上报教育部。教育部下达的这部分学校招生规模数,我省将优先安排和落实。
其他省外来川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是省(部)级以上重点中专学校。省外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原则上不在川招生。这部分学校来川招生须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计划部门同意,并经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和招生部门根据需要核定后方可招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及专业目录公布办法
1.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数及专业目录由省招办汇总、编制后向社会公布,并同时下发各市、州招办。
2.省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来川招生规模数及专业目录由省招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以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下发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
3.省内省属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三年制)以及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数及专业目录由省招办汇总、编制后向社会公布。其学校分市、州招生生源计划等由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汇总、编制。
4.省内市、州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三年制)面向本地区招生的生源计划等由本市、州招办汇总、编制,跨地区招生(经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认可)的生源计划等由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汇总、编制。
为让社会、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上述各类学校招生情况,各市、州招办要坚持统一用一种形式、一种版本同时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在本市、州招生规模数和招生专业目录。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与省和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加强联系。为完成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各市、州要鼓励、支持、吸引外省、外市、州学校到本市、州招生,要主动为中等职业学校服好务。
(三)学校招生代码及招生专业代码的编制
1.学校招生代码的编制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中师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校招生代码均由省招办统一编制,按《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公告》,即以四川省境内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的名单中的学校招生代码为准。
2.招生专业代码的编制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专科的招生专业代码由省招办统一编制后向社会公布;省属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外在川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职招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及市、州属中等职业学校中职招生(含普通中专、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招生专业代码由各市、州招办编制后向社会公布。
(四)关于招生规模数的填报办法
今年省内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数均按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四、目标管理
为完成教育部下达的中职招生目标任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四川省教育厅已向各市、州下达中职招生目标任务,并纳入目标管理。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要整合职教资源,打破行业、部门界限,把本区域内部(委)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及招生纳入市、州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把职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目标任务,并综合平衡后下达至各县(市、区)。省内省属以上以及市、州属中等职业学校在学校所在地招生录取人数计入本市、州完成的目标任务数;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内省属以上以及市、州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州招生录取人数计入生源所在地市、州完成的目标任务数。
五、报考条件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一般应未婚,年龄不超过二十五周岁,报考成人中专学校、成人中专班的考生年龄、婚否不限。
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各市、州,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招委、省教育厅规定的上述考生报考条件,不得自行另定标准,不能以各种方式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在校初中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
2.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3.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六、报名
1.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办法按《四川省2006年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川招委[2005]79号)执行。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报名、填报志愿以及录取等按本规定执行。
2.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在职从业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但中学必须核准考生的户口及其他报考条件,承担审查报考资格的责任。有条件的县(市、区)招办要组织力量到乡镇增设报名点,方便考生就近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考试费;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彩色或黑白相片三张(准考证及准考证存根各一张,考生登记表一张);交验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考生报名时间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后向考生公布。
考生在报名时须填涂省教育厅、省招委统一制定的《四川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报名信息交由考生本人校对、签字,各中学和县(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核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在考前将《准考证》核发给考生本人。
各市、州招办应于5月30日前向省招办上报考生报名信息统计表。
3.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符合学校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彩色或黑白相片三张;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学校要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学校按省招办下发的考生报名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
为加强管理,简化手续,四川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农业广播学校、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中专部应加强各分校报名点的管理,做好统筹安排和统计、汇总工作。
七、考试及评卷
(一)考试
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考试)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州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报考省彝文学校彝文专业和省藏文学校各专业的考生,除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还应加试彝语文或藏语文。加试时间与办法由所在市、州“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向考生公布。三州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需考生加试彝语文或藏语文的,仍照此办理。
各市、州统一考试的考试标准、命题(试卷均分主、客观题两部分)、制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考务工作由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承办单位,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各级“招生领导小组”,考试管理机构,各考点要认真落实《省招委、省自考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招委[2004]32号),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万无一失。
各地要加强对考生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狠刹考场腐败歪风,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统一考试各考点由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涉及面宽,考生人数多,考点分散,工作量大,中等职业学校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市、州“招生领导小组”安排的任务,在考点设置以及人力、物力上给统考工作以实际的支持。
(二)评卷
评卷工作在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客观题部分采用光电阅读器评卷,主观题部分应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且当年无子女及直系亲属报考的中学该学科任课教师评卷。各地要正确掌握评分标准,做好统分、登分和复查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和评卷质量。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是否查分,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各市、州招办应于7月7日前向省招办上报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的考生成绩数据库和特征分数据库。
八、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作出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的考生应负责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考生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材料等。如有隐瞒,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采用学校对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材料。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或有其它犯罪行为的;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窃行为,屡教不改的。
曾有上述问题,确已悔改的,由所在学校或单位证明,经市、州招委“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各市、州不再单独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学生进校后,体检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通知》(川招委[2000]57号)文件执行。
九、填报志愿
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须填涂省教育厅、省招委统一制定的《四川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志愿卡》)。
《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志愿一经填定上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校对、签字,各中学和县(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核对。
《志愿卡》具有相当于合同的效力,按志愿录取的考生,考生应严格履约,省或市、州招办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录。
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可参考《招生考试报》,市、州招委、“招生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的在川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专业目录,参考省招委、省教育厅公布的四川省境内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等。考生也可上“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有关资料(网址:www.zk789.net)。
各市、州招办应于7月7日前向省招办上报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的考生志愿信息数据库。
十、考生面试和师范类院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
报考公安中等专业学校和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以及报考护士、司法专业的考生,是否进行面试,由学校自行决定。确须面试的学校,由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联系、安排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
凡进行面试的学校,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并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十天将面试合格名单分别交考生所在地的市、州招办,以便市、州招办建档和做好录取准备工作。录取时省或市、州招办从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面试结果未向考生公布,学校未按时交考生面试合格名单的,省或市、州招办不予投档。面试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师范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考试。新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专业素质进行专业调整。
十一、录取
(一)自主招生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应按省招办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并拷软盘,连同考生毕(结)业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交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审核(在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并办理录取手续。
(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统一录取
1.录取组织工作和安排
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安排在7月上、中旬进行,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参加第一阶段的录取,五年制高职专科参加第二阶段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各市、州招办统一组织进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组织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工作结束后庚即进行。
2.录取方式
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工作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省上不设录取埸,学校按省招办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直接办理录取新生手续。
有条件的市、州在组织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应尽可能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采用现场录取方式的市、州,对一志愿生源数少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校生源情况,应允许学校委托当地本系统相关单位代表学校进行录取。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应主动加强与生源所在地招办的联系,了解生源及录取工作情况。
3.录取管理体制、原则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政策统一,分级管理”的体制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坚持公正选才,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4.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工作开始前,由市、州招委、“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省招办下达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分市、州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点县(市、区)的考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如以原始成绩上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上述办法拟报,如以等级上报的,由市、州招委及领导小组综合平衡课改县与其他县生源情况,考生综合评价等级以及考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享受政策加分因素等,拟定考生上线成绩等级报省录取领导小组。为有利于计算机管理,课改考生总成绩等级(等同于非课改考生总分栏),各市、州统一按“A、B、Cּּּּּּ”上报。各市、州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级)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规模数调整以及超录新生办法
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支持学校多招生,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录取时市、州招办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学校招生规模数。
为弥补新生报到出现的缺额,保证学校新学期正常开学,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规模数和生源情况,经市、州招办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可按一定比例超录新生。
6.录取通知书
省招办组织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工作,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并打印。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用录取专用信封直接寄发给考生本人,不得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转交。省招办统一印制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样张将在《招生考试报》和“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zk789.net)上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市、州招办组织的录取工作,新生录取通知书是否统一印制和打印由市、州招办确定。市、州招办应将新生录取通知书是否统一印制和发放方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并通知招生学校。
7.上报新生录取库
市、州招办组织的第一次录取及补录结束后一周内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师范学校、技工学校)统一招生、自主招生新生录取库上报省招办和本市、州教育局,由市、州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市、州招办统计上报新生录取库的口径为: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本市、州户籍的中职考生。
为让考生及时了解录取情况,增大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省和市、州招办组织的第一次录取及补录结束后,新生录取情况将在“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zk789.net)上向社会和考生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一)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15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3.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委拟报省招委审定后执行;石棉、平武、北川县的考生享受少数民族县考生相应的照顾政策;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4.二OO三年九月一日后参加市、州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考生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其中达到省定运动项目标准(川招委字[1989]55号)的体育尖子、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5.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6.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烈士子女加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7.中小学、幼儿园(含厂办子弟校)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8.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不含报考师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评后,达到优秀成绩的加20分,达到良好成绩的加1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9.年龄在20岁以上的考生加2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除少数民族加分可累计外,其他均不再累计加分。
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由市、州招办审核后,按省招办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特征分数据库,于7月5日前报省招办。
政治思想品德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省招委批准,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录。
(二)、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
十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其他政策规定
煤炭、采矿、核能、石油、地质、农林、气象、水产、监狱、水利水电和盐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该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其子女,要优先录取矿区、林区、盐区中学的毕业生;卫生学校要优先录取乡村卫生员;农业、林业学校要优先录取农村、林区中学毕业生和乡镇农技员、林业员、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教师。
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学校不得拒收生活能自理的残疾考生。
师范学校招收女生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招生总数的35%。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否招收男生以及招收男生的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省或市州招办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数和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向社会宣传。
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歧视女生,不得歧视应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十四、定向招生
为满足国家重点建设和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我省仍保留定向招生政策和办法。定向招生原则上只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三线和艰苦行业中进行,生源范围经省或市、州招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定向招生录取不满额时,可转为并轨招生。
定向生毕业时,由国家安排到定向单位(地区)工作并实行服务期制度。学校录取的定向生,录取时要单独打印录取名册,并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
十五、报名考试费和招生经费
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考试费和招生经费按2006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各级招生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招生经费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乱收费。非招生部门不得借招生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对不按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生学校、考生应抵制和举报不按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
十六、新生户口迁移及新生入学时间和复查
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和毕业时,按照国务院(国发[1977]140号)文件规定,各地应准予迁移户口。新生进校不愿迁移户口的,学校应准予入学,并按当地户籍管理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新生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逾期十五天未报到的新生视作自动放弃。
为了确保新生质量,杜绝不正之风,市、州和县(市、区)招办在新生入学后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由市、州招委及时行文,取消其入学资格。市、州招办要主动与招生学校联系,负责做好退回学生的思想工作。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州和县(市、区)招办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工作。
十七、考生档案
1、参加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由省和市、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的考生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卡》等组成。这部分考生的档案由市、州招办组建。
省上组织的五年制高职专科新生档案交接工作,届时四川省招生考试信息咨询公司另文通知各市、州招办和有关学校。
由市、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新生档案管理与交接办法由市、州招办确定并通知有关学校。
学校在领取新生档案后,应组织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两栏,学校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2、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关于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48号)要求办理。
十八、奖、助、贷学金制度和学生学费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998]16号)规定,建立健全奖、助、贷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原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颁发的学生缴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
十九、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就业
每年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汇总省及各市、州录取新生情况报教育部并刻制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光盘交教育厅有关部门备案,各市、州招办应刻制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录取新生光盘交市、州教育局有关部门备案。学生毕业时,教育厅(局)按省或市、州招办提供的录取新生光盘、录取新生名册核发毕业证书。
各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校应有专门机构或专人指导毕业生就业,处理好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学生毕业就业时,其档案、户口按原规定办理。学生毕业满一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学校按省有关规定迁移户口,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二十、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力度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力量。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是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进程,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招委 “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力度,动员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各级招办要在招委、“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办法,采取措施,让社会、考生及家长了解中等职业教育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了解我省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了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的招生规模数、招生专业、就业情况等。各中学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放在与普通中学招生宣传同等重要的地位,认真做好,抓落实。
为方便中学、考生及家长查询,省招办将在“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zk789.net)上公布我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公布五年制高职专科和省属以上及省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规模数、招生专业目录;宣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办法;刊登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宣传材料等。有条件的市、州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新技术,在网上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二十一、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招委、“招生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招办应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和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硬、软件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招办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四川省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主要工作日程表》的安排,不失时机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各级招委、“招生领导小组”、招办、各招生学校及初中毕业生学校,要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的通知》(川教[2006]64号),大力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在招生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六公开’政策”,“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严禁封锁招生信息”、“严禁侵害学生合法利益”、“严禁违规收费”、“严禁非法招生活动”。各级教育部门、招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并邀请公共传媒对中职招生实施监督。对违反六条规定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要坚决追究,严肃处理。
二十二、高职高专院校招收中职学生,参照本实施规定办理。
二十三、各市、州招委、“招生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实施规定的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若有超出本规定政策范围的,须报省招委、省教育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