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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教师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师资来源和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教师教育是在终身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教师的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的统称。加快教师教育的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现就“十五”期间,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

“九五”期间我国教师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各地积极推进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教师教育的资源配置渐趋合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等师范本科教育有较大发展,高等师范专科教育得到加强,过大的中等师范教育办学规模合理收缩,职前培养层次结构重心逐步上移,一批师范院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各级师范院校积极参与教师培训,培养培训相互衔接,取得可喜进展。各级各类师范院校扩大了服务功能,为当地社会经济建设人才培养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他高等学校开始参与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教师来源逐步多样化。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面向21世纪高师院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项目全面推进,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专业建设有所突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各级教师进修院校以多种形式开展了以信息技术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大规模地开展了国家、省、地三级骨干教师培训,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为依据,各地加强了继续教育制度建设。

  “九五”期间,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共培养教育硕士5000多人,专科以上毕业生100万人,中师毕业生140万人,培训了中学教师28万人,小学教师78万人,使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从1995年的88.85%、69.13%、55.21%分别提高到2000年的96.99%、87.09%、68.49%。基本满足了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对教师的需求,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进入21世纪,我国教师教育面临严峻的挑战。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人力资源在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方面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已经把发展高质量教育作为基本国策,把发展教师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教育的关键位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劳动者的素质和人才结构必将发生较大变化,人民群众接受高层次、高质量教育的愿望更加迫切,从而对教育提出更高要求。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高教师教育质量,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面临着新的任务,九年义务教育在基本普及后需要进一步巩固成果和提高水平,要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等,对教师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师教育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基础教育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在新形势下,我国教师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教师教育“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政策尚未很好落实。在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教师教育依旧投入不足,师范院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成为制约教师教育发展的瓶颈。教师教育体系的布局和层次结构还不尽合理,培养培训相互衔接一体化程度较低,教师教育体系的开放程度还不够高,教师教育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师资培养模式比较单一,教师教育观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不能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不够合理,特别是小学外语教师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师严重缺乏,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总体上偏低,专业化水平不高。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并在“十五”期间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

  1. 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大力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我国教师教育持续发展,为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2. 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

  —— 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定不移地为基础教育服务。

  —— 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强化师范院校的教师教育优势和特色,增强综合办学实力。对现有师范院校的布局、层次、类型、学科专业等方面进行战略性调整,满足当地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积极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师教育现代化,实现教师教育跨越式发展。

  —— 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 正确处理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教师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3. 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 基本完成教师教育的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制度。按照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师范院校培养规模、结构,初步形成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它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制定和完善教师教育的法规、制度,依法保障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 开创教师培养的新格局,提高新师资的学历层次。“十五”期间中小学新教师培养要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地纳入高等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的教师教育,满足《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对师资的各项要求。到2005年,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新补充的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者、新补充的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者均力争达到80%以上;高中教师中研究生学历达到一定比例。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均力争达到50%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要依据《教师法》培养合格学历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 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师范院校要更新教育观念,加大教师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推进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培养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型教师。

  —— 完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推进继续教育健康发展。2002年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及其实施意见所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新的基础教育课程要求,大力推动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建立有效的教师继续教育机制,基本形成开放的在职教师培训体系。

  —— 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中小学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以德育人,为人师表;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和师生观,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终身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拓宽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勇于探索创新,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三、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1. 继续推进教师教育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高效益重组教师教育资源

  各地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下,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推进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布局、层次和类型等方面的结构调整,实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师范院校和其他承担教师教育机构的合理整合,使教师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由“三级”向“二级”适时过渡,明显提高教师教育一体化程度。在各地高等学校布局调整中,不得削弱教师教育;在教师教育结构调整中,不得削弱在职教师培训;在教师教育资源重组中,不得流失优质教师教育资源。

  “十五”期间要办好一批不同层次的示范性师范院校。

  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若干所师范大学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重点建设好一所师范大学,大幅度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创新服务能力,使其成为既有鲜明教师教育优势和特色,又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师范大学,对我国教师教育发展起骨干示范作用。

  各地要继续加强现有本科师范院校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功能,为地方培养培训以中小学师资为主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各地要继续办好一批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满足义务教育和幼儿教育对师资的需求。继续推进同处一地的师专和地(市)教育学院的合并。有条件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升格为本科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学校。

  各地的中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学校)根据需要和可能或者升格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专科学历小学和幼儿教师;或者并入高等师范学校建立初等教育学院(或学前教育学院);也可以改为教师培训机构或其他中等学校;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地方实际,继续办好一批中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学校)。

  继续加强以各级教育学院和进修学校为主体的培训机构建设。各地必须建立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高中教师和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基地,并使其成为开展继续教育的业务指导和科研中心。重点建设好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国家鼓励其他高等学校特别是高水平的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培养、培训,或与师范院校联合、合作办学,为中小学教师特别是高中教师来源的多元化作出积极贡献。

  2.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教师

  加强和改进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德育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师德教育。

  根据新世纪基础教育的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以及中小学教师专业化的国际趋向,制订我国新世纪中小学教师培养的规格与要求。实施新世纪高等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改革和调整专业设置,构建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大力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创造有利于教师专业化的良好环境,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

  加强学科建设,特别要加强教育学科建设。高等师范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重点建设一批学科和专业,提高学术水平。要加大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造教育类课程的力度,加强教育学科和其他学科交融渗透,加强和改革教育实践环节,提倡理论联系实际和案例教学,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实现学术水平和教育水平的同步提升。


  高等师范学校要遵循教师培养规律,积极探索各种培养模式的改革。推进跨专业、跨院系选课制,建立健全第二学士学位、主辅修制,培养复合型中小学教师。本科师范院校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采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部分专业课教学,培养双语型中小学教师。大胆探索与其它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模式。

  进一步扩大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模。适当增加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人数。

  深化教师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招生分配制度改革,确保师范院校的办学活力和健康发展,满足中小学师资供给的数量和质量需求。

  3. 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2002年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信息技术的全员培训。继续加强对各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形成一支多层次、多类型的骨干教师队伍。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探索继续教育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课程教材建设。不断完善省、地、县三级教师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建立一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制定在职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培训管理办法,建立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探索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健全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

  4. 认真做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教师培训工作

  开展新课程的教师培训工作是“十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启动和实施培训者的培训,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各年级教师在实施新课程前都必须接受培训。培训工作分地区、分阶段展开。培训内容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相应的教材为重点。培训模式和组织形式应多样化,提倡参与式培训,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作用,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采用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

  5. 大力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

  制定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西部若干所师范大学校园网建设和升级改造工程。依托有条件的师范大学和其他高等学校建设开放式教师教育网络学院。配合中小学“校校通”工程的实施,加强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特别是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远程教师教育优质资源的研究和开发。有条件的师范院校要积极参与网络课程建设,参与教育教学软件开发,建立网络教育资源库。   加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教师教育机构的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等专业建设,培养培训适应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教师教育机构都要开设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公共必修课。师范院校的中青年教师要接受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

  加强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重视信息技术与学科知识的有效整合,积极探索和构建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师教育教学与管理的新模式。

  6. 加大对西部地区教师教育的支持力度,推进教师教育的协调发展

  加强对西部地区教师教育的规划和指导,支持西部地区师范院校建设与发展,加大为西部地区培养本专科教师的力度,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教师。按照东西部地区省际间“对口支援”关系,组织开展东西部地区教师教育的交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和扩大对西部地区教师培训工作。加大对西部地区现代远程继续教育网、资源库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西部地区吸纳和共享发达地区和全国优质教育资源的能力。

  7. 确保教师教育事业的经费需求,推进教师教育优先发展

  要建立投资于教师教育就是投资于基础教育和投资于未来的观念。各地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经费拨款中,要进一步加大对教师教育的拨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任职学校和教师个人合理分担培训成本。改进现行师范专业奖学金使用办法,逐步将奖学金主要用于帮助教师教育专业的经济困难学生。明显改善师范院校及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及独立设置的教师培训机构的校舍、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文化设施均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的建设标准。

  8. 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师教育队伍

  师范院校教师应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应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创新精神和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高等师范学校的主讲教师一般应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一定比例教师取得博士学位。教师培训机构和中等师范学校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一定比例的教师具有硕士学位。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和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梯队,把加强中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训中青年教师。鼓励优秀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学习。要吸收一部分中小学优秀教师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学和教育实践的指导工作。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应做到专兼结合,以兼职为主。所有从事教师教育的教师应主动积极地深入到中小学,研究中小学教育。

  9. 加强教师教育法规建设,使教师教育走上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轨道

  “十五”期间要研究制定《教师教育条例》,建立教师培养机构资格认定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估等制度,制定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教师教育专业的有关政策。

  请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请将各地实施意见报我部备案。

二ОО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