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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南充5万中职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每生每学年将获得国家助学金1500元。资助对象为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业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报讯 记者王玉贵 实习生郭琼辉 昨(16)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将获得国家助学金1500元。我市将有5万余名符合条件的在校中职生获得这一资助。
  为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体系,国务院和四川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意见和实施办法。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要求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抵押金。个别位置偏僻、远离银行金融机构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因地制宜选择支付方式。
  对于录取的新生,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评审批准后,学校应于学生入学1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市教育局负责人强调,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标准,不得在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同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新的收费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