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1、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九章 评审方法”3.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一条履约能力“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职业院校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实施案例的,100万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须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复印件)”更正为“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学校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实施案例的,100万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须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复印件)。”

2、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