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经过全体党委领导及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的预审确定:
1、学校工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7名。
2、学校工会第六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名,经审委主任1名。
3、学校工会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2名,女工委主任1名。
4、学校工会第六届代表占在职在编教职工总数的30%,以教研组为单位推荐(职员工人由总务处组织推荐),四舍五入计数。
5、各教研组(总务处)提交本组工会会员代表名单的同时提交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委员候选人须是本组会员代表)。
三、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工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第六届经审委员,实行等额选举,第六届女工委员,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办法:即正式委员候选人8名,选举7名,差额1名。经审委员正式候选人3名,选举3名。女工委员候选人2名,选举2名。
四、学校工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自下而上,反复协商,推荐产生,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参加选举大会的正式代表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代表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能进行。
六、选举大会设监票人4人,总监票人1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被提名为学校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七、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学校工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第六届经审委员、第六届女工委员为壹张选票中的三个部分,同时投票选举。先选委员,然后填写经审委员和女工委员。
八、选票上应盖有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选票上的候选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九、待岗会员不作统计。根据市总工会组织部有关材料提示,内部待退休及长期外借人员保留会籍,不参加选举,长病假、产假、婚假、长休假的会员,可委托投票的建议。
十、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赞成投票,可以投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或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右侧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书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一、大会投票开始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收回的每种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选票,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部分无效或者全票作废。
十三、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全体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人数可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再行选举,或者由大会主席团作出减少委员名额的建议,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十四、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按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五、本办法,提交上届工会委员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