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学校的各项决定,制定和完善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
二、负责指导教研组、专业组开展工作。
三、负责组织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统计工作。
四、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学籍管理、学生毕业证办理。
五、负责专业建设。指导开展现有专业建设,规划和开展新增专业调研、报批工作。
六、负责公费师范生、对口高职、单招、高考等考试组班、报名、体检、考试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各级各类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工作。
八、负责联系学生教学实习学校,组织学生教学实习工作。
九、负责国、省、市、校学生技能大赛,体育竞赛、校园文化艺术节、职教活动周系列活动。
十、负责图书室、阅览室、文印室、实训实验室管理。
十一、牵头负责教学诊改、示范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部门自身建设,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