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委托,拟对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JX-NC20210705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
3.采购人: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29.5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招标网及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承接服务的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
7.3供应商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7.4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9日9:0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获取。
2.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
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经办人员应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9:0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时间:2021年7月23日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8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龙门街道办事华龙北路60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99080109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锦西商务广场4楼5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8081570577
附件: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学生宿舍室内墙体、地面、顶棚等装修改造,门窗更换、水电改造等。要求按照业主方要求,完成相关项目设计、预算及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等相关内容。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采购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供应商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工程的编制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局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建设部、四川省建设厅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
3、供应商设计人应按时间要求向采购人交付设计资料、文件。
4、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采购人所提供的总平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或按相关规定追责。(实质性要求 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负责向采购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供应商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各专业之间的沟通配合,以避免出现技术问题和时间上的反复,确保时间和质量。
7、在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应定期到现场察看、指导,以保证设计效果。若出现现场技术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 8 小时内赶到施工现场。
三、成果要求
1、质量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成果须符合中央、省、市、区等相关文件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能够通过相关部门技术审查和验收,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成果资料及电子成果资料并符合相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2、成果资料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 | 4 | |
2 | 施工图 | 8 | |
3 | 工程预算 | 2 | |
4 | 成果电子版 | 2 | |
注:提供的电子文件要与纸质文件一致,施工图要与实际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图保持信息的一致性与完整性。 |
3、版权要求:供应商所投设计方案的所有内容均须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如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由设计方案的提供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责解决所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实质性要求 提供承诺)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以下后续服务:
配合采购人做好施工招标工作;
2)配合采购人做好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3)配合采购人做好现场验收工作;
4)配合采购人做好整个工程建设的设计变更工作;
5)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6)配合采购人完成图纸审查和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
7)参加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需由设计单位参加的相关工程会议;
8)配合采购人完成整个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其他事宜。
2、供应商应自提交施工图设计的正式成果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跟踪服务,在提交施工图设计的正式成果文件后,如采购人有修改意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汇报研讨、设计内容修改),供应商能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收到修改意见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修改内容。
3、收费标准:根据采购人分阶段实施计划,以单项工程最终财评价为依据,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并下浮20%为控制价。
4、报价要求:各供应商在上述第(3)条的规定控制价要求下,自行报最终结算下浮率。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设计单位应在10个日历天内(合同生效后开始计时,不包含建设单位自身内部程序、报相关部门核准的时间和审图的时间)完成该项目设计,保证设计质量。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并审图通过后,20日历天内退还。
(2)本项目设计成果资料审图通过后付设计费的70%(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30%。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并且同时开具各期款项的全额正式发票。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本项目收费包含设计费、预算费。
5、履约验收: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后续服务要求
后续服务:成交人须提供后续服务,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成交人须0.5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