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通〔2018〕56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上半年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范围
1.中小学教师公招:各级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2.事业单位公招:市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事业单位。
二、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拟定于2022年4月20日前发布招聘公告,
5月28日组织《综合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科目笔试,5月29日组织《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
三、方案和公告拟定发布
(一)认真拟定方案和公告。公招方案拟定应重点对公招程序和日程安排、考务工作组织实施、成绩计算原则和淘汰方式、体检标准、特殊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并倒排全流程工作时间节点。公告应准确表述招聘对象范围、招聘条件、程序及时间安排、报名方法、考试科目及范围、开考比例、成绩计算原则和淘汰方式、监督部门电话、考生注意事项等。同时,请各招聘单位务必在公告中醒目注明“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等字样,提醒考生注意。
(二)合理设定招聘条件。招聘对象范围以及各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职称资格等报考条件应综合单位工作需要、岗位基本竞聘条件、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长远发展等因素,合理设置并准确表述,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条件。按照国家《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等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需设置专业条件的,原则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等专业目录为基础,结合高校实际开设专业合理设置。设置时,专业条件可多个设置,并按具体专业名称在公告中规范准确表述,但不得设置境外专业作为招聘条件。
(三)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核准后,应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15天。招聘公告是公招全过程必须遵循的法定依据,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违背。因疫情防控推迟考试时间等特殊情形确需变更公告的,须按程序和权限报我局审核同意后,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四、组织实施
(一)遵守时间节点。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次公招考务工作日程安排明确的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因工作逾期影响招聘工作正常开展的,责任自负。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各部门应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以及人事档案等材料真实性、有效性。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报考人员是境外留学人员的,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进行专业方向认定或对境外留学专业进行第三方认证。涉及政策性加分的,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查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严格考务分工。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市考试中心负责领取保管试卷、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和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6号)的规定,加强面试考官选拔、培训和管理,做好面试试题入闱命制、保管运输及面试组织实施工作,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面试的组织实施。
(四)严肃违纪问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南人社通〔2018〕564号文件等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和加分政策。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规范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违规人员严加防范,对经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对不按政策规定以及违反招聘公告引发的问题和矛盾,按“谁引发、谁负责”原则,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处理并履行维稳责任。
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做好公开招聘方案(公告)的拟定工作,务于4月11日18:00前,以书面盖章件及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钟平 电子邮箱:547952842@qq.com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