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再发文: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职校生享有平等机会!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

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仅从目标任务就可以看出,国家在未来会更加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正是我们的职业教育。

在《意见》中,我们也发现,有多项意见与职业教育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中,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中”板块中明确提出:

发挥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

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

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

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

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另外,《意见》的目标任务中还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技能人才素质稳步提升、收入稳定增加等,并在“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板块中明确了:

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

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定期举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推动省、市、县开展综合性竞赛活动。鼓励行业开展特色竞赛活动,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

举办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

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职业教育作为与工作世界紧密互动的类型教育,它将以培养适应新技术时代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为重心,来应对时代挑战。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来源:四川职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