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严明师德“十条禁令”
一、严禁不讲政治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传播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严禁体罚学生
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三、严禁侵害学生
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
四、严禁擅离职守
不得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五、严禁以教谋私
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家长、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非政策性费用。
六、严禁违规补课
不得组织、参与、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得经营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不得向培训机构及他人介绍生源、买卖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七、严禁弄虚作假
不得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教育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严禁形象不整
不得着装不规范、发型不得体、言论不文明,校园内不得吸烟。
九、严禁酗酒赌博
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不得酒后驾车、酗酒滋事等,不得参与赌博、违规借贷、吸毒、斗殴等。
十、严禁违背公德
不得从事或参与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各类活动;不得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拉帮结伙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