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 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以下简称《工会法》 ) 《四川省〈工会法 〉实施办法》 《工会会计制度》 《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及中华全国总工会 ( 以下 简称全国总工会 ) 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关要 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和社会组织 ( 以下简称单位 ) 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 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 政治自觉原则。基层工会要始终牢记党对工会 工作的总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 会工作的重要论述, 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工 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 二 ) 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四 川省〈工会法〉 实施办法》 和《中国工会章程》 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 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 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 三 ) 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 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 中 国人民 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 独立核算。
( 四 ) 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基层工会预 算管理办法》 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 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 (含调整预算 ) 需经本级工会委 员会 ( 常委会 ) 审议,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 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 五 ) 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 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 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能力。
( 六 ) 厉行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 、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 持“过紧 日子”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 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注重绩效,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 七 ) 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接受会员 监督。 同时 ,接受上级工会监督 ,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转自:四川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