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经系统整理交档案室或档案馆保存的过程。归档是形成档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判断是否属于归档范围则决定了文件材料能否成为档案,进而发挥档案价值,从而存史资政育人。不归档范围是指机关单位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不符合归档要求,不需要进行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的范畴。
· 不归档范围的范围
根据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以下文件材料不需要归档: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①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如一些面向多个机关的普发性通知、公告等;
②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例如表彰其他单位人员的决定,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任免;
③供工作参考的抄件,像上级机关内部传阅的参考资料抄件。
2.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①重份文件,例如为了公文运转而印制多份的文件;
②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如临时通知、一般性的工作便条等;
③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除重要法规性文件的修改稿和有领导重要批示的稿本外;
④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
⑤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如群众的一般性咨询、建议来信及普通工作电话记录;
⑥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⑦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如本机关领导在其他单位兼职时形成的与本机关业务无关的文件;
⑧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如从外部收集仅供参考的资料。
3.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①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例如与本机关业务无关的同级机关发布的政策文件;
②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像同级机关抄送的仅供知晓、无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
4.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①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如下级机关报送的仅供参考的工作简报、内部情况通报等;
②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即下级机关越级抄报或仅为抄报而报送的非本机关要求的文件材料。
· 归档范围鉴定的注意事项
1.不能仅以文件有无红字版头和文号来判断是否归档,如本机关的会议记录、花名册、规章制度等,虽无红字版头、文号,但具有重要价值,需归档;而内容为联系一般行政事务、购买小规模物品的文件,虽有红字版头、文号,也可能无需归档。
2.归档的文件材料以本机关为主,但外机关发来的文件若反映本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且有相关联系,也需要归档。
3.既要关注宏观文件材料,如全面性的方针政策性文件,也要重视微观文件材料,即反映具体情况和问题的文件材料,它们都可能具有保存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