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关于加强学校宣传工作的管理办法

为提升我校形象,根据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特对我校宣传工作做如下要求,请各处室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调动本部门积极性,为提升我校形象贡献力量。

一、宣传内容及要求

1、正面性。宣传信息应有利于树立我校的正面形象,有利于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2、时效性。传送宣传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丰富。

3、导向性。宣传信息应反映学校改革、教育教学成绩、处室的工作动态、部门特色、对全校师生有积极引领作用的相关内容。

二、管理制度

1、分级负责制。学校的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宣教处是我校宣传、信息报送工作的主管处室,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各处室负责本部门内的宣传工作,配合好宣教处的宣传工作。

2、专人负责制。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宣传信息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补充并报宣教处备案。各部门信息员对本部门传送的信息负直接责任,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传送的信息负主体责任。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宣教处

1、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宣传涉及全校性对外的重大会议或交流活动、反映学校教育管理等重大改革举措;对各处室传送的宣传信息进行疏理汇总,定期通报各处室新闻信息发布情况。

2、网络维护、搭建平台:认真履行校网站超级管理员职责,对在传送信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处理。

3、资源整合、新闻发布: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平台、LED屏等校内外媒体发布全校性的新闻素材。

(二)其他处室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维护好学校网站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内容;及时宣传本部门承担的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包括业务性较强的对外工作并及时提交宣教处审核。

四、考核评价

宣教处每月末汇总各处室将本月发布内容名目,统计出各部门发布信息的数量,并将相关结果定期通报。

宣传教育处

2021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