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时间审核和认定办法

档案审核认定中,很多人都认为出生时间是最难的,而且会直接关系到干部的退休年龄,所以大家都很谨慎。

第一部分 审核

出生时间审核的要点只有2点,即查找是否有涂改造假情形以及是否信息记载一致。

(一)查找是否存在涂改造假情形

1.涂改

被涂改过的材料很好认,不需要详细描述。

2.虚填

是指为了某些利益,故意隐瞒真实出生时间,故意填大或者填小年龄。

3.造假

一般是指伪造材料,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

4.篡改

一般是被擅自撤换、添加档案材料(这种情形很严重)。

第2-4点如何辨别?需要前后信息对比,笔迹对比,逻辑对比,材料样式对比,印章对比等,如果发现对不上,就会有造假的嫌疑。

以逻辑对比为例,如查看伪造、篡改后的材料,发现改小年龄后,弟弟的年龄比哥哥的年龄还大。

(二)查找是否信息记载一致

就是一页一页翻,找出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情形。这种操作非常简单,就是有点费时。



第二部分 认定

(一)认定的种类

要知道怎么认,首先要区分常见的类型都有哪几种:

情形一:档案材料的出生时间有涂改情形

情形二:档案内存在造假、虚填的情形

情形三:无涂改造假情形,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

情形四:档案材料没有形成时间的或者只有年份无月份的

情形五:档案内不同材料属于农历公历换算

情形六:只有入团填大,其他材料都一致

(注:并非穷尽所有情形)

(二)认定原则

认定原则非常简单,就一条“最先最早”原则,但也要分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有涂改造假的

对有涂改、虚填(填大或填小)等涉嫌造假且难以认定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阅原始户籍档案。查核清楚后再基于“最先最早”原则进行组织认定。

第二种:没有涂改造假的

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进行组织认定。

(三)底层逻辑

虽然认定原则都是最先最早,但并不可以简单的以第一份材料记载时间来认定(如果都简单粗暴按照第一份材料来认定就简单多了)。实际上,我了解到许多单位确实也是这样做的。

但这么简单粗暴地认定明显是不妥的,因为认定必须满足一个最底层的逻辑,即要求“公平公正,避免重复获利”。在判断认定案例的时候,牢牢记住这10个字即可。

如何理解这10个字呢?

即认定的时候,之前因为某些原因已经获利过了,为了避免再次获利,不能把干部往“小”里认,因为一般认小,都会认为是可以继续在岗位上多干几年,属于再次获利(这也是认大不认小的一种说法)。

这样表述,可能还是不大好理解,那用上面的几种情形来分析,就好理解了。

情形一:档案材料的出生时间有涂改情形

涂改造假的情形,在核实清楚后,原则上按照最先最早记载的材料来认定出生时间,或者是原始户籍材料,或者是出生证。但如果之前因为某些利益改大了年龄,说明已经获利过一次。虽然真实年龄(原始户籍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是小的年龄,按照“公平公正,避免重复获利”,是不可以认定为户籍记载的较小的年龄,必须综合研判后,按照获利时填写的较大年龄来认。

情形二:档案内存在造假、虚填的情形

认定的方法可以参考“情形一”。

情形三:无涂改造假情形,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

这种情形占大多数,如果在核实后,发现确实不存在“获利”的情形,就可以无视“公平公正,避免重复获利”,直接按照“最先最早”来认定。

情形四:档案材料没有形成时间的或者只有年份无月份的

如果不存在涂改造假且没有“获利”的情形,则可以简单的按照逻辑顺序来进行判断,最终可以无视“公平公正,避免重复获利”,按照“最先最早”来认定。

但如果有涂改造假嫌疑、获利嫌疑、无法判断等情形,必须先调查核实清楚,然后判断是否有获利,然后按照“公平公正,避免重复获利”来进行认定。

情形五:档案内不同材料属于农历公历换算

此情形属于记载一致的“变种”,不存在问题。可以简单处理,直接按照公历认定即可。

(四)最后总结

其实本文所阐述的内容,用一句话就可以总结“在避免重复获利的前提下,按照最先最早”原则来认定即可。

最后提醒一下:对档案造假的,除要认真纠正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